进口商必须於办理再生资源进口报关手续之前的15个工作天内,完成相关保证金缴交事项。受理保证金缴交工作的机关为越南环保基金会或进口商自已的开户交易银行。保证金之缴交与退还皆以越南盾计算。保证金缴交日起享有不定期存款利息。另,代理进口商必须与委托商分别签订废料进口委托合约以及废料再出口切结书或废料处理切结书。
个人或团体组织输入上述再生资源者,除要负担保证金外,尚须另外满足有关再生资源仓储、资源再生技术、再生资源杂质处理技术等规定。若厂商无适当栈房仓库者,不得自行保管所进口的废料;无相关处理技术者,必须交由其他技术单位负责。厂商亦必须具文切结,若进口的再生资源无法满足环保规定时,将予再出口或予妥善处置。
根据越南财政部日前向越总理送交的报告资料显示,胡志明市、海防市、广宁省、蚬港市以及巴地头顿省等地港埠码头,自2009年~2014年期间屡有大批废料进口货柜长期滞留,无人办理清关手续的现象。计至2015年3月1日,上述港口海关单位继续合计保管5,300个此类进口货柜,其中海防市海关管保4,818个,其中超过半数为二手橡胶及汽车轮胎,余为二手机械设备。
越财政部建议中央政府接纳资源环保部和交通部之前的意见,准许其他单位出面收购该等二手汽车轮胎供再造资源。该部亦建议中央授权各港埠管理单位直接参与解决相关问题俾缩短行政时间,同时授权其他部会制作相关作业时间表并编列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