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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接收

2015-06-29 16:114320
中国橡胶机械网

1)招标人应安排专人,在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保证金),详细记录投标文件送达人、送达时间、份数、包装密封、标识等查验情况,经投标人确认后,出具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凭证。

2)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受场地之外自行更正补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采用资格预审方法被审定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其投标的,招标人应核实撤回投标书面声明的真实性。如属实,招标人应留存撤回投标书书面声明书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后,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4)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将接收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利用国内资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当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不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发布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变更公告,延期开标。第二次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主管部门备案,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招标代理机构报主管部门备案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和网上形式(中国国际招标网)提交。

6)利用国外贷款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当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代理机构可于开标当日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备案申请确认后,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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