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风神委托风神股份组织、实施加工制造乘用轮胎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为了焦作风神轮胎有限责任公司顺利过渡,风神股份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焦作风神签署了《乘用轮胎业务过渡期安排协议》。
在焦作风神9月30日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起6个月内,其委托风神股份组织、实施加工制造乘用轮胎产品,并提供所需的部分后勤和生产配套服务。这个协议约定了以下委托生产事宜。
风神股份根据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加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焦作风神的委托加工任务。
焦作风神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1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风神股份提供次月订单,拟定订单的数量、规格、型号和供货时间,风神股份在接到订单后应及时书面确认订单。
原辅材料由焦作风神提供(由风神股份向其提供的除外),风神股份在收到焦作风神交付的原辅材料后,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此类原辅材料不符合生产标准的,应及时通知焦作风神,焦作风神应及时更换。
风神股份按照协议约定组织、实施生产,所需的一切合理费用由焦作风神承担。此外,交付受托加工的货物后,焦作风神应于次月5日前按照该批货物当期生产成本的4%,向风神股份支付该批货物的委托加工费用。
该协议还约定综合服务事宜如下。在过渡期间内,为了保证焦作风神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焦作风神生产经营所需的部分后勤和生产配套服务,仍由风神股份提供。
该协议期满时,如果焦作风神要求风神股份继续提供综合服务,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约定。这个协议,还约定了服务项目、内容、计费标准/数额和付款日期。
具体项目包括能源介质转供服务、钢丝压延帘布加工、污水处理服务、IT服务等生产配套服务,以及生产辅助设施服务、食堂服务、班车服务、公寓服务等后勤服务。此前,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倍耐力出售持有的焦作风神80%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日前完成。
9月30日,焦作PCR公司取得工商部门核准后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变更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焦作PCR公司由风神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变成了参股公司(参股比例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