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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政策调整 乌市预计可增加税收收入7.13亿元

2014-12-11 09:083940
中国橡胶机械网 1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获悉,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产品现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经初步测算,消费税政策调整后,乌市预计每年可增加税收收入7.13亿元。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着重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将不宜继续征收消费税的四项内容予以取消,适当提高了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通过实施“有增有减”的政策调整措施,将起到增强消费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节能环保的作用。

据了解,消费税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为:自2014年11月29日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有基础上,每升提高0.12元,税额为1.1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基础上,每升提高0.14元,税额为0.94元/升。同时,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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