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组织开展轮胎循环利用行业(第四批)准入申报材料复核工作
核心提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由行业专家、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具有代表性的副高级以上职称13人组成了...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由行业专家、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具有代表性的副高级以上职称13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9人、副高级职称4人)组成了轮胎循环利用行业准入申报材料复核专家组,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朱军会长出任组长。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安排,2016年6月2日复核专家组对轮胎循环利用行业第四批的13家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复核。
复核专家们学习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核批的《轮胎循环行业准入申报材料复核工作程序及工作纪律》,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复核。 复核工作依据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以及《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3〕86号)。
复核工作程序是:复核专家组对行业准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登记、整理;将复核专家组划分为轮胎翻新、废轮胎循环利用两个专业组,分别负责轮胎翻新行业准入企业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企业的申请材料复核,填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行业准入申报材料复核综合评价表》;对需要到现场核查的行业准入申报企业,专家组将委派本专业2名以上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企业情况现场核查表》。
现场核查后,再组织专家对核查情况进行研究,形成是否推荐的明确建议。对提交行业准入申报材料的企业,复核专家组均研究提出“本批次通过准入”或“本批次不通过准入”的明确建议,经复核专家、复核组长签字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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