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2,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36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1。)
【注1: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6月1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7938)折合港币兑付。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8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8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14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8月14日(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8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8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4年8月14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高管锁定股现金红利本公司将自行派发。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4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一号投资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柯馨
咨询电话:0411-39116732传真电话:0411-39116738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