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禄普轮胎商业贿赂行为是如何发生的?
核心提示:之前在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一份文件中,明确指出了倍耐力、固特异等轮胎企业涉嫌违法行为,而该违法行为...
之前在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一份文件中,明确指出了倍耐力、固特异等轮胎企业涉嫌违法行为,而该违法行为指的就是商业贿赂,据了解,该事件已由上海市工商局统一查处,而该事件的一经发出就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而邓禄普轮胎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去年年底就曾因涉及商业贿赂被上海市工商局处罚,这也是在轮胎企业贿赂案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了。
邓禄普轮胎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自2013年起就与12家代理商签订了代理协议(基本合同书),并对代理商在其区域内非独家销售邓禄普品牌轮胎进行授权,而且还做出了销售计划任务量的约定。
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 经有关部门查证,邓禄普轮胎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与代理商协商约定,在原合同之外,通过开具苹果电脑、苹果手机、轮胎设备(包括千斤顶、定位仪、拆胎机、钢圈等)、汽车用品(机油、防冻液、气囊等)费用发票的形式,采用钱款和实物,向上述代理商支付“促销费用”。
其间,当事人累计向代理商支付“促销费用”4491860元,获取邓禄普品牌轮胎销售业务量营业额总计人民币83215087.69元(不含增值税)。扣除轮胎采购成本、企业所得税及其他附加税费后,当事人获违法所得为3812802.24元。
而邓禄普轮胎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向代理商支付“促销费用”的这种行为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认为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用财物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的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该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更多>同类橡机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