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整改将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

   2016-08-29 12670
核心提示: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召开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

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召开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将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即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和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为期两年的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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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要求:
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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