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消费者黄某很冤枉地花5600元给自己刚开了不到8个月的新车替换了5只橡胶轮胎。今年6月,他在给车辆做保养时,修理工主张他赶快替换轮胎,因为4只轮胎外加备用胎,满是2010年2月出厂的。也就是说,黄某去年6月购买时,这些轮胎现已出厂近7年了。
黄某找到经营者讨说法,要求退货或替换新轮胎。轮胎经销商担任人称轮胎出产企业的行规是保质期从出产日期开端核算,为3-5年,对已过保质期的轮胎不承当退换责任。黄某找到丹东市消协投诉,经调停,经营者补偿黄某2000元经济损失。
有轿车修理人员表明,轿车轮胎也是有"寿数"的。放几年后,橡胶和帘线会老化,钢丝会锈蚀,轮胎外表会呈现一些细小的裂纹,最终导致轮胎的强度减弱,
丹东市消协人员表明,因为国家现在没有出台一致的轮胎"三包"规定,轿车最易磨损的零部件--轮胎,堕入维权难的为难地步。从最近两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来看,除了轮胎的"寿数"外,现在消费者轮胎消费首要面对的难题是保质期犬牙交错。有的企业规定为3年,有的则是5年。不过,9成的轮胎出产企业都从出产日期开端核算。这就意味着轮胎在库存的时刻就耗费了部分质保时刻,消费者可以享受到的质保时刻就是保质期减去轮胎的库存时刻。
商务部于2015年发布了《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规定轿车轮胎理赔期限的开端日期分为两种,一是从出产日期开端核算,二是从售出日期开端核算,如果从出产日期开端核算,保质期为3年;如果是从售出日期开端核算,保质期为1年。但是,轮胎职业在履行售后服务时,大多企业还是根据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查验中心和我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拟定的《轿车轮胎理赔作业管理方法》,该方法低于商务部拟定的理赔要求。因为两个规范不一致,给厂商留下了打"擦边球"钻空子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