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记者从山东省东营查验检疫局得悉,我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关税方针又出新进展,橡胶轮胎出口企业可使用其间的原产地优惠方针,提高产品竞赛力。
记者了解到,我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关税方针是指我国-东盟自贸区签署国(包含我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之间,进出口的绝大多数货品彼此给予零关税待遇的优惠方针。这项彼此之间零关税待遇的优惠方针,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开端施行。
跟着我国-东盟自贸区战略的深化推动,我国出口产品可凭我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在东盟十个成员国家享受自贸区优惠关税方针。
自2014年12月31日起,我国出口到老挝HS4011.10、4011.20、4011.94项下橡胶轮胎(即一般所称半钢子午胎、全钢子午胎和工程胎),以及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柬埔寨HS4011.10、4011.94项下硅胶混炼胶降至零关税。
这是继新加坡、文莱HS4011.10、4011.20、4011.94项下橡胶轮胎进口零关税后,又两个进口零关税东盟成员国。
至此,HS4011.94项下橡胶轮胎,除印度尼西亚15%CIF关税无减让、越南5%CIF关税,其余东盟各国进口关税均降至零。
因为受企业对自贸区优惠关税方针知道缺乏,以及东盟国家隐性交易办法限制等多重因素影响,2014年,山东省东营市对东盟出口商品以橡胶轮胎占比最大(占比34.69%),2014年对东盟出口货值为17339.9776万美元,东盟产地证签证金额为1030.9545万美元,签证份额仅为5.95%,对自贸区优惠关税方针的使用,存在水平不均衡和全体偏低一级问题。
因而,东营查验检疫局提示各塑胶制品出口企业,使用好包含我国-东盟自贸区在内的各项原产地优惠方针,不断提高产品竞赛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