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家用橡胶汽车产品修理、替换、退货职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清晰了家用汽车产品易损耗零部件的三包职责位置。轮胎也被纳入了16种易损零部件规模。
在《规则》第五章"三包职责"第十八条中清晰规则: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呈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挑选免费替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品种规模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规则》的施行为轮胎这种易损耗产品享用三包方针,供给了法规与方针上的支撑,但在司法实践中,怎么断定轮胎是否呈现了质量问题,成了消费者维权的重要问题。
目前,职业的遍及做法,均是将消费者以为呈现问题的轮胎,交由塑胶制品生产厂商进行判定,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轮胎生产厂商给出的判定结论,往往无法让人服气。这就使《规则》中关于易损耗零部件三包方针的施行处于为难的地步。
其归根到底还是有关《规则》施行细则的缺失,如今亟待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相应的条文与施行细则,关于《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使用予以清晰的指引与保证。
针对质量判定组织缺失,轮胎生产厂商质量判定结论难以服众的问题,主张可以引进第三方检测组织,以保证判定结论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一起也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维权本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