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美国商务部和美国海关发布布告,宣告暂停对2017年9月31日之后进口的我国乘用车及轻货车橡胶轮胎征收反补助税。
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此案做出存在危害或危害要挟的终裁,则在该判决于《联邦纪事》上刊载之日起,康复征收我国涉案轮胎反补助税。估计危害终裁发布日为7月27日。
美国暂停征收反补助税的原因是,依据WTO《补助协定》第17.4条的规则,反补助的暂时办法不得超越4个月。
具体做法是,在暂停征收反补助税后,美国商务部会告诉海关,自暂停征收之日起,将反推销税的保证金从"抵扣部分补助幅度后的水平"康复到"未抵扣前的初裁中反推销税率的水平"。
举例阐明,佳通推销初裁税率为19.17%,实践履行的经抵扣后的反推销税保证金率为18.72%,在暂停征收反补助税后,实践履行的反推销税保证金会康复为19.17%。就取得别离税率企业而言,推销初裁税率为27.72%,实践履行的经抵扣后的反推销税保证金率为20.47%,在暂停征收反补助税后,实践履行的反推销税保证金会康复为27.72%。
以上阐明暂未考虑初裁税率修正下降的情况,由于美国海关没有发布塑胶制品修正后的保证金征收告诉。一般触及康复推销保证金水平的告诉往往发布较慢,如在新光伏案中,此告诉的发布日比暂停征收反补助税布告发布日晚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