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检察分院办案区改造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编号:DWS-CG2014133
二、项目名称:第五师检察分院办案区改造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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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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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墙面改造 |
平方 |
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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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墙面底 |
平方 |
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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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矿棉板吊顶 |
平方 |
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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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造革 |
平方 |
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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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楼梯 |
平方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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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改电 |
平方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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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石膏吸音板 |
平方 |
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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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橡胶板 |
平方 |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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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芯板 |
平方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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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乳胶漆 |
公斤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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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灯 |
只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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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塑胶地板 |
平方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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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防盗门 |
个 |
1 |
三、招标内容:(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须知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建筑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投标。
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标书发售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
2.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6日10时30分整
3.标书发售地点:博乐市民主路五师事业单位综合楼八楼五师分中心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开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师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兵团支行 账 号:30-743101040002865 供应商必须以公司名义在开标前用电汇或银行缴款单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
5. 联系人: 李勤 李娟 联系电话:0909—7671198 传真:0909-7671203 6
监督机构:第五师监察局执法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909—2296787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 201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