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取消汽车轮胎等消费税

   2014-12-01 7140
核心提示:橡胶机械网 今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中国橡胶机械网 今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同时取消汽车轮胎税目。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此外还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上述政策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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