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我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自1989年颁布后首次大修的新《环保法》于2015年元旦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第六章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由于新《环保法》设计了“按日计罚”,按日连续处罚施行后,只要不停止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罚款每天都在往上涨,处罚不设上限,因此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对于企业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环保部门可直接限产或停产。
“以前,虽然国家在环境领域的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不少违法企业往往在缴纳远低于守法成本的一次性罚款后,就可以继续污染环境。不过,现在这一招可能不好用了。”某企业负责人周先生表示,自己的工厂近期已经有几个环保执法人员上门,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果限期内再不整改可能会收到罚单,而且,新的罚单不是像过去那样发现一次罚一次,而是按天处罚,政府动真格了!”
市民期盼:让法规落地让群众满意
早在新《环保法》实施前,我市就开展了强大宣传攻势,得到了市民的热烈回应。“去年下半年,我在报纸、电视上,甚至社区的宣传栏里,看到新《环保法》宣传铺天盖地、大有声势。”市民李先生说。如今新《环保法》实施近一个月,不少群众坦言,“加大宣传让大家知晓还远远不够,关键是让法规落地,让群众满意。”
对于这部“长牙齿”的法律,家住眉山城区诗书路的市民陈女士表示,自己最关心的是新《环保法》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上扩大了范围,“规定上说,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对于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动态速递:动真格污染环境要“遭起”
1月7日,东坡区分管副区长带领区环保、经信、安监、工商等执法部门,会同东坡区白马镇政府,对该镇营盘村、兴隆村、万坡村等6家土法炼油厂强制拆除取缔。
去年10月底,有群众向东坡区环保局投诉,该镇多处私自修建的小炼油厂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经查,这些厂将回收来的各类废旧橡胶轮胎,采用“土锅炉”高温裂解的土办法进行非法生产,气味异常刺鼻,对当地环境影响十分严重,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土法炼油厂”。该局立即向其送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设备。白马镇政府、区环保局也多次组织违法炼油厂业主开会学习新《环保法》。为防止死灰复燃,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当地群众身体健康,各相关单位于当日联合执法,用挖掘机将其强制拆除。
据了解,2014年至今,东坡区强制取缔各类“黑工厂”、“黑作坊”30多家。